結婚公証聲明書(俗稱寡佬証,又叫單身公証或單身証明書)須知
結婚公証聲明書(俗稱寡佬証,又叫單身公証或單身証明書)須知:
- 內地結婚使用之公証聲明書為一式兩份。
- 正本在加章轉遞後由申請人帶回內地辦理婚姻登記
- 副本將直接寄往結婚對象戶口所在地之民政局。
- 未使用之聲明書必須妥善保管以作註銷,否則會影響日後再次作出申請。
- 內地民政局可能要求申請人提供職業或經濟証明。 結婚雙方須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。
- 內地結婚對象,男方不得早於22週歲,女方不得早於20週歲。 如婚前關係已育有子女,必須在聲明書內披露。